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时,发文字号使用: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时,发文字号使用:
A. 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 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字号并列使用
C. 临时编造一个不存在的发文字号
D. 不标注任何发文字号信息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关键词定位。定位关键词'联合发文''发文字号'。公文条例规定: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A正确。所有机关字号并列不符规范,排除B;临时编造、不标注字号均错误,排除C、D。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发文,发文字号应使用主办机关的字号,其他联合机关不并列标注。 因此A项正确, B项并列使用不符合规定, C项编造字号非法, D项不标注也错误。 本题考点在于联合公文的发文字号规范, 易与发文机关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