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时行政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时行政机关的正确做法是:
A. 收下材料后搁置不理,也不告知申请人
B. 直接拒收且永不再受理该申请事项
C. 每次仅告知一项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D.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这题的突破口在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核心是便民原则。行政机关对不齐全的申请,必须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不能挤牙膏式折腾群众。A项搁置不理是行政不作为,B项直接拒收且永不受理剥夺了申请人补正权,明显违法,C项每次只告知一项正是法律禁止的变相刁难。只有D项符合一次性告知的法定要求。确认答案为D。速记:材料不全别着急,一次性告知要补齐。
原解析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时,行政机关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项正确。A项搁置不理错误,B项拒收不理错误,C项仅告知一项不符合规定,一次性告知可提高效率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