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犬只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
某市犬只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犬只应当植入电子标识;携犬出户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两米的犬绳牵引,并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禁止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博物馆等场所;烈性犬实行禁养目录管理;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上述条例,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A. 成年人用1.5米犬绳牵引已登记犬只散步并清理粪便
B. 放任犬只在无绳的情况下自由奔跑而不即时清理其粪便
C. 携犬进入医院探视病人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
D. 饲养禁养目录中的烈性犬只时应当立即植入电子标识并接受监督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细节判断-逐项比对、防偷换。A项:成年人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5米犬绳未超两米,牵引已登记犬只并清理粪便,均符合条例。B项:应用犬绳牵引,无绳放任违反。C项:禁止携犬进入医院。D项:烈性犬实行禁养目录管理,饲养目录中烈性犬违反。确认答案A。
原解析
A符合登记、牵引长度与清理要求。B、C、D分别违反牵引、禁入场所、禁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