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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不服的救济途径是:

常识判断 · 行政 · 行政法 · 练习题

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不服的救济途径是:

A.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 向监察机关举报
C. 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D. 向信访部门反映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关键词定位。定位关键词'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不服''救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信息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A正确。'无从救济'错误,排除B;不是只能上访,排除C;私下交涉非法定救济途径,排除D。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题针对“不予公开”侵犯知情权,属合法权益受损,故救济途径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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