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发生的情形是:
“代位继承”发生的情形是:
A.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
B. 被继承人的配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配偶无父母子女
C.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
D. 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父母无其他子女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代位继承发生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兄弟姐妹先亡的由其子女代位。排除:A遗嘱指定属遗嘱继承或遗赠,非代位继承;B配偶再婚不产生代位;D债权人不能代为继承。确认答案为C。
原解析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依据《民法典》第1128条,仅适用于子女先亡情形,配偶、父母、兄弟姐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