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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

常识判断 · 婚姻 · 婚姻家庭与继承 · 练习题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

A. 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逐案裁量
B. 继续保留全部权利义务关系
C. 仅保留对生父母的继承权
D. 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收养关系成立后的法律效力:养子女与养父母间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含相互继承权、赡养义务)。排除:A法律有明文规定无需逐案裁量;B不是继续保留全部;C继承权同样消除,并非仅保留继承权。确认答案为D。

原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但生父母与养子女间的自然血亲关系仍存在,仅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消除。A、B、C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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