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题库

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

常识判断 · 法律 · 婚姻家庭与继承 · 2015年 新疆 真题

甲、乙为夫妻,父母均已去世,且无子女。甲只有一姐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多年不 与甲、乙来往。后甲、乙外出旅游发生车祸,甲当场死亡。乙一天后去世。经查甲、乙二人遗产共价值一百万元, 二人均未留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应如何处理:

A. 由丙独自继承
B. 由丁继承
C. 丙、丁分别继承五十万元
D. 收归国家所有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法定继承)。甲当场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乙继承;乙一天后去世,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妹妹丁继承全部遗产,B项。丙无法继承已归乙之遗产,均分或收归国家均错误。故选B。

原解析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 责任。由此可知,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B项中,丙12岁,不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 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A项中甲乙二人均 年满20周岁,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 C项:《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丁6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收红包行为应由父母代理。但其母仅起代理作用,红包的所有权依然 归丁所有。 D项:《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 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 子女。由此可知,D项中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 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在线练习此考点(免费)→

← 返回「婚姻家庭与继承」考点题目列表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婚姻家庭与继承」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