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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教育局将学区调整的情况张贴在各学校门口。刘某的住房被划入新的学区,但他没有及…

常识判断 · 法律 · 行政法 · 2020年 江苏 真题

某区教育局将学区调整的情况张贴在各学校门口。刘某的住房被划入新的学区,但他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将房屋低价卖给了王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刘某认为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不当,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 区教育局公开学区信息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
C. 刘某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D. 区教育局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A项正确:公民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排除:B区教育局已张贴公开学区信息,不构成不作为;C重大误解的救济是请求撤销合同而非解除;D刘某低价售房系自身未及时了解信息所致,教育局无赔偿责任。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正确,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刘某认为教育局做法不当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B项错误,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区教育局主动公开学区,并不存在不作为。C项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李某因为没有及时了解情况,将学区房低价卖给了王某,双方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合同撤销,但不能直接与王某解除合同。D项错误,刘某没有及时了解学区变动信息,将房屋低价卖给了王某,存在重大误解,刘某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合同撤销挽回损失。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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