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两税法”改革的征税依据变化是:
唐代“两税法”改革的征税依据变化是:
A. 按人丁征收实物税,即每丁每年缴纳固定数量的粮食和布帛
B. 恢复汉代人头税,按人口数量征收固定金额的货币税
C. 由按丁征税转为按资产土地征税
D. 完全取消税收,政府不再向百姓征收任何形式的赋税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关键词定位+排除法。两税法(780年杨炎主持)征税依据的变化:由租庸调按丁征税转为按资产、土地多寡征税——'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分夏秋两次征收。排除:A两税以钱计税并非全部实物;B恰是弱化人头税而非恢复;D并未取消一切税。确认答案为C。
原解析
两税法由唐德宗时杨炎推行,核心是“唯以资产为宗”,改变此前以人丁为主的租庸调制,按土地和财产多少征税,故C正确。A、B仍属人丁税,D不符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