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服务”的标识义务是:
“利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服务”的标识义务是:
A. 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自身运营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标识,法律对此不作任何强制性要求
B.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完全不需要履行任何标识义务,可以自由地向公众提供相关服务
C.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只需在内部系统中记录生成内容的相关信息,无需向公众进行任何形式的标识
D. 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的生成内容进行显著标识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深度合成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提供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生成内容的,应当在合理位置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D项。自愿标识、无需标识、仅内部记录均不符合规定。故选D。
原解析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对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内容进行显著标识,以保障公众知情权。A、B、C均不符合法定标识义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