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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个人数据信息作为公共物品来规制,对个人数据信息使用进行治理的主…

言语理解 · 细节理解 · 细节判断 · 2017年 江苏 真题

有学者认为,应该将个人数据信息作为公共物品来规制,对个人数据信息使用进行治理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专门机构,因而治理的法律性质应该是公法而不是私法,治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促进个人数据信息的自由共享。这种治理方式并不影响和损害已经存在的私权利如隐私权和其他财产权等。这段论述中未涉及的一项是:

A. 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措施程序
B. 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法制属性
C. 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意义目的
D. 个人数据信息治理的行政主体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原文提及‘政府专门机构’(行政主体)、‘公法’(法制属性)、‘公共利益’(意义目的),但未涉及具体‘措施程序’,A项无中生有。B、C、D均可从文中找到对应,排除。确认答案为A。速记:细节题找无中生有,措施程序未提及。

原解析

文段依次提到治理主体(政府专门机构)、法制属性(公法而非私法)、意义目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自由共享),但通篇未涉及任何关于治理的具体措施或程序,如如何收集、使用、监管等操作环节。B、C、D均能在原文中找到对应表述,故未涉及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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