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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常识判断 · 法律 · 宪法与国家机构 · 2018年 江西 真题

下列有关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修宪权专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修宪的议案
C.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现行宪法进行了五次修正
D. 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国家主席公布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宪法)。宪法修正案通过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形式公布,并非由国家主席公布,D项错误。修宪权专属全国人大,提议主体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现行宪法已历1988、1993、1999、2004、2018年五次修正,A、B、C均正确。故选D。

原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常识。 A 项正确,《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因此,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B 项正确,《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C 项正确,我国先行宪法为 1982 年宪法,共历经了 1988 年、1993 年、1999 年、2004 年和 2018 年五次修订。 D 项错误,在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但是,数次修宪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公布修正案的 宪法惯例,即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宪法修正案,而不是由国家主席公布。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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