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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承担规则是:

常识判断 · 诉讼 · 诉讼法 · 练习题

“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承担规则是:

A. 由申请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负担,但证人所在单位可先行垫付
B. 由法院从办案经费中列支,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
C. 由证人所在单位报销,并给予适当误工补贴
D. 证人因作证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败诉方或申请方承担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诉讼制度)。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合理费用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D项。私下给付、证人自担、法院永久垫付均不符规则。故选D。

原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申请方先行垫付,败诉方最终承担,故D正确。A表述不完整,B、C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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