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
先履行抗辩权:指合同中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的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
A. 买方因资金紧张请求延期付款,但合同并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不符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B. 合同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验收后付款,卖方未交货却要求买方先付款,买方予以拒绝
C. 卖方因原料涨价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但合同并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且卖方并非后履行一方
D.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用要素法解定义判断。先履行抗辩权的要素:①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②应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③后履行方拒绝其相应履行请求。逐项比对:B项约定卖方先交货、买方验收后付款,卖方未交货却要求先付款,买方予以拒绝,三要素齐备。A项是买方请求宽限而非抗辩;C项是要求变更价格;D项是双方合意解除合同,均不属行使该抗辩权。确认答案为B。
原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拒绝其请求。B项卖方应先交货而未交货,买方拒绝先付款,符合定义。A是请求宽限,C是变更要求,D是合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