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
“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
A.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
B. 与案件无关的法院行政人员,其职责仅限于日常行政事务管理,不参与案件审理过程
C. 当事人的近亲属,但仅限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未参与案件办理
D. 与案件有一般社交关系的证人,其证言可能受到社交关系影响,但法律未明确排除其作证资格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诉讼制度)。回避制度适用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关系的办案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A项。旁听群众与案件处理无涉,当事人是申请回避的主体,证人不适用回避。故选A。
原解析
回避制度指审判、检察、侦查等人员因与案件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而退出诉讼活动。其适用对象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上述人员,故选A。B项无关,C项近亲属仅在有利害关系时适用,D项证人一般不适用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