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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开皇律”的法制史地位是:

常识判断 · 历史人文 · 中国古代史 · 练习题

隋代“开皇律”的法制史地位是:

A. 确立十恶制度,但该制度并非隋代首创,而是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
B. 首创成文法,但成文法的出现远早于隋代,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
C. 废除刑罚,但隋代法律并未完全废除刑罚,而是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体系
D. 确立十二篇体例与十恶等制度影响唐律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高频考点定位(法制史)。隋开皇律确立十二篇体例,定五刑、十恶、八议等制度,删繁就简、以轻代重,为唐律直接蓝本,影响深远,D项。引入陪审、首创成文法(子产铸刑书更早)、废除刑罚均不符。故选D。

原解析

开皇律确立十二篇体例及十恶制度,为唐律直接蓝本,故D正确。A仅涉十恶,不全面;B属战国《法经》等;C不符史实,隋律仍存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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