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是: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是:
A.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理由充分
B.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简易审理
C.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转为普通程序
D. 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且影响广泛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简易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限重新计算,B项。任意转换、仅由当事人决定、永远不可转换均不符合程序转换规则。故选B。
原解析
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核心条件是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简易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裁定转为普通程序。A项异议需经审查,C项双方同意非法定事由,D项属重大影响,但非直接转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