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离婚时的一般处理是:
“‘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离婚时的一般处理是:
A. 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收归国家所有,由国家对双方进行适当补偿
B. 无论双方贡献大小,一律将房屋平均分割,由双方各得一半产权份额
C. 该房屋全部归偿还贷款的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主张任何权益或补偿
D. 房屋归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用常识判断-关键词定位法(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婚前一方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一般判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补偿,D项。收归国有、一律平分、归还贷方均错误。故选D。
原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A、B、C均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