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定位是(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功能定位是( )。
A. 赔偿权利人与责任人先行磋商修复赔偿
B. 以罚代赔了事且不履行修复赔偿义务
C. 免除修复义务且不承担任何赔偿
D. 只能刑事解决且不适用民事或行政赔偿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先抓关键:这道题考的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机制,定位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里,明确要求“磋商前置”。磋商就是让赔偿权利人和责任人在诉讼前先谈修复和赔偿方案,谈不拢才起诉,所以A完全对应。B的“以罚代赔”是典型干扰,磋商制度恰恰反对用罚款代替修复,必须落实修复义务。C“免除修复义务”直接违背制度初衷,D“只能刑事解决”也错,因为该制度明确适用于民事和行政途径,刑事只是补充。记住,磋商不是走过场,而是让责任人主动担责、修复优先。确认答案为A。速记:先磋商后诉讼,修复赔偿不豁免。
原解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以先行磋商为核心,促修复赔偿。A项符合制度定位。B以罚代赔,C免责,D仅刑事解决,均非制度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