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的公布方式,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春秋时期子产铸刑书的公布方式,正确的是?
A. 将原有法典予以焚毁,以示与旧法彻底决裂
B. 将法律条文秘藏于官府,不向民众公开宣示
C. 铸刑书于鼎公布成文法
D. 以君主个人言论代替法律,随意解释适用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花生十三讲解
直接定位考点:子产铸刑书是春秋末期公布成文法的标志性事件,见于《左传》昭公六年。A焚毁法典是商鞅“焚诗书”或秦代做法,与子产无关;B秘藏官府是西周“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子产正是要打破它;D以君主言论代法是任意擅断,与成文法精神相反。子产将法律条文铸于青铜鼎上,公之于众,让民众知晓行为边界。确认答案为C。速记:鼎上铸法,子产公开,旧法秘藏全拜拜。
原解析
子产铸刑书于鼎,公布成文法,是中国古代首次公布成文法,打破“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制。A、B、D均与史实不符,故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