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李元纮”南山铁案的判还之直指的是什么?
唐代“李元纮”南山铁案的判还之直指的是什么?
A. 曲意逢迎,迎合上意以求自保
B. 畏权附势,屈从权贵而失公正
C. 贪赃枉法,收受贿赂而枉断案
D. 判寺田还民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破题点:这题考的是唐代司法轶事,李元纮判案的核心是“不畏权贵、依法护民”。史载他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他判还寺田,公主施压,他答“南山可移,此判终无摇动”,故选D。A项“曲意逢迎”与史实相反,B项“畏权附势”正是他反对的,C项“贪赃枉法”毫无记载,均属编造干扰。确认答案为D。速记:南山可移,判不可摇,铁案护民不畏豪。
原解析
李元纮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元纮判还寺僧。其判词“南山可移,此判无动”体现执法刚正,不畏权贵,故选D。A、B、C均与史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