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地名“XX街道”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B. 商标申请人改变注册商标标志的,可仅就改变部分提出申请C. 商标申请人拒绝对申请内容做出修正的,商标局应退回审查D.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11%|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因此,“XX街道”作为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B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C项错误,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做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做出审查决定。”因此,商标申请人拒绝对申请内容做出修正的,商标局不应退回审查。
D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