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我国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制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先报请相关机构立项B.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不得撤回C.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起草D. 法制机构依审议意见修改规章草案,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19%|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本项中,制定法律应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制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应当向相关机构报请立项。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本项中,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如果提案人要求撤回,经提案人说明理由、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可以撤回,终止审议。
C项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治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项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而非国务院起草。
D项正确,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制机构应当根据有关会议审议意见对规章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本部门首长或者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其他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