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李元纮”雍州之判的南山可移是( )。
唐代“李元纮”雍州之判的南山可移是( )。
A. 改判媚上,为讨好上级而推翻原判,迎合上意
B. 阿附权贵,曲意逢迎,以博取权贵欢心
C. 受赇枉法,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D. 李元纮任雍州司户时秉公判案,批语南山可移,此判无动,拒绝改判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拿到题先判断类型:这是典故理解题,考的是唐代李元纮判案的原话。知识点出自《旧唐书·李元纮传》,他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李元纮判还寺僧,长史窦怀贞令改判,他写下“南山可移,此判无动”,意思是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判决绝不更改。选项A说改判媚上,B说阿附权贵,C说受贿枉法,全是歪曲他刚正不阿的立场,只有D直接对应原判语。注意“受赇”是受贿,与本案无关;“媚上”和“阿附”都违背他顶住压力的史实。确认答案为D。速记:南山可移,铁判不移。
原解析
李元纮任雍州司户时,太平公主与僧争碾硙,元纮判还僧寺。长史窦怀贞惧公主势,促改判,元纮大书判尾:“南山可移,此判无动。”故D正确。B、C、A均不符史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