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突破与治理体系的完善往往存在时间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已延伸至医…
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突破与治理体系的完善往往存在时间差,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已延伸至医疗、金融、司法等多个领域,但相应的治理规则、监管手段尚未及时跟进。这就要求立法需遵循灵活性应对原则,在明确核心底线的基础上,为技术创新预留空间,例如可借鉴知识产权领域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原则,平衡技术应用与权利保护,避免过度监管扼杀创新活力,同时通过“边发展、边治理,边摸索、边修正”的敏捷治理模式,实现治理与技术发展的协同推进。 这段文字针对的主要问题是:
A. 治理规制与监管手段未能跟上技术发展B. 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技术治理不同步C. 人工智能技术监管的核心底线不明确D. 过度监管将扼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活力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
【正确率 52%】
文段开篇说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已延伸至多个领域,接着通过转折词“但”指出相应的治理规则、监管手段尚未及时跟进,随后通过“需”引导对策,并举例说明。故文段主要讨论的问题是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治理规则、监管手段不匹配,对应B项。
A项,缺少文段主题词“人工智能”,排除;
C项,“核心底线”对应文段对策部分内容,并非文段讨论的主要问题,排除;
D项,“过度监管将扼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活力”对应文段举例部分内容,并非文段讨论的主要问题,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
【文段出处】《构建灵活适配的人工智能立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