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最初的意义是作为聘定的信物。《唐律疏议·户婚》“许嫁女辄悔”条规定,“议曰:…
彩礼最初的意义是作为聘定的信物。《唐律疏议·户婚》“许嫁女辄悔”条规定,“议曰:婚礼先以娉财为信,故《礼》云:‘娉则为妻’。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注云:‘娉财无多少之限’,即受一尺以上,并不得悔。酒食非者,为供设亲宾,便是众人同费,所送虽多,不同娉财之限。若‘以财物为酒食者’,谓送钱财以当酒食,不限多少,亦同娉财”。在历史上,法律对聘财的种类与轻重厚薄并无限制,女方收受聘财就产生与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法定的违法解约原因外,双方只能朝着既定的成婚方向迈进。如果女方反悔,不仅婚约不能解除,还会被视为犯罪,科以刑罚;男方悔婚无罪,但不能追回聘财,即“(女方)悔者杖六十,婚仍如约。若男家自悔者,无罪,娉财不追”。 今日所称彩礼,也被称为“财礼”“聘礼”“聘金”“聘财”“下财礼”“过礼”,这些称谓及其含义与古代一脉相承,即确定婚恋关系不变的信物表达,类似于民法上的保证金。如今的民间习俗中,男方给付彩礼代表愿意与女方结婚的要约;女方收受彩礼则代表愿意与男方结婚的承诺。因此, 。与古代不同,现行法律不认可婚约的效力,由彩礼而确立的聘定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但在各地习俗中,普遍奉行这样的彩礼返还规则:男方悔约,不得要回已交付的彩礼;女方悔约,必须将彩礼返还男方。 情景不同,赠与的法律意义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自然也不相同。婚前赠与通常有三种情形:相识期间的赠与、恋爱期间的赠与和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在成为恋人之前,为求偶而产生的时间、经济和感情投入均是单方自愿付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并无合理期待,赠与仅为普通赠与;成为恋人后,双方未必就结婚事宜达成了合意,此时的赠与也是普通赠与。应依据《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判断其财产返还问题,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据此,对于已经交付的动产赠与和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动产赠与,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 但是,进入筹备婚嫁阶段,恋人之间赠与的财物价值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即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此类赠与可能以彩礼为名义,也可能不以彩礼为名义,但其本质相同。此类赠与的发生,往往基于赠与人对另一方信守结婚承诺的期待,且这种期待具有一定的现实基础。这显然与普通赠与不同,属于目的性赠与,应当适用不同的财产返还规则。对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和《彩礼规定》立足于目的性赠与立场,构建了相应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规定》第5条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问题:最适合做这篇文章标题的是:
A. 法律如何界定赠与B. 彩礼如何守护爱情C. 如何治理彩礼乱象D. 法律如何看待彩礼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91%|考点:标题填入题】
文章第一段引出彩礼的话题并指出古代法律对彩礼的相关规定,第二段介绍今日彩礼的称谓、含义以及与古代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第三段和第四段介绍现代法律中普通赠与和彩礼赠与的区别,故文章重点围绕“法律”与“彩礼”展开论述,对应D项。
A项,缺少文章核心话题“彩礼”,排除;
B项,缺少文章核心话题“法律”,排除;
C项,“彩礼乱象”文章并未提及,无中生有,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文段出处】中国社会科学网《法律如何看待彩礼》
考点标题填入题普通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