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在张某创业初期鼎力相助,过后张某为了表达感激,对钱某已怀孕的妻子承诺,孩子出…
钱某在张某创业初期鼎力相助,过后张某为了表达感激,对钱某已怀孕的妻子承诺,孩子出生后赠与孩子五万元,钱某的妻子未置可否,但钱某同意并表示感谢。钱某的孩子钱小样出生后,张某并未兑现承诺。关于该赠与,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赠与合同不成立B. 赠与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C. 受赠人为钱某D. 张某享有任意撤销权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D
【正确率 21%|考点:民法典】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C两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题中,虽然约定赠与时孩子并未出生,但是张某承诺赠与钱小样五万元,则钱小样是受赠人,经其法定代理人钱某同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成立。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于赠与合同的形式法律并无特殊规定,即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均可,而非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题中,张某对钱小样的赠与不属于上述不可任意撤销的情形,故张某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正确答案为D。
考点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