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小过重罚”再度受热议。挣得少、罚得多,“小过重罚”究竟是公众的朴素情…
近段时间,“小过重罚”再度受热议。挣得少、罚得多,“小过重罚”究竟是公众的朴素情理与法理的背离,还是执法失当?这些年,类似的事件时有发生。分析起来,监管部门并非随意执法,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就立法而言,食品、医疗领域法律守护的是百姓生命健康安全这条底线。有力震慑这类违法行为,的确有从严处罚的必要。如此看来,“小过重罚”的症结似乎既不在执法,也不在立法,这是否意味着情理与法理终究难以统一?事实上,一个易被忽略的关键问题在于法律适用的疏漏——不少执法者只盯着专门领域法律,忽视了行政处罚法作为处罚“总则”的规范作用。 最适合做这段文字标题的是:
A. 行政执法应该兼具“尺度”与“温度”B. 要避免“小过重罚”需从立法层面做出努力C. 预防“小过重罚”要重视行政处罚的规范效力D. “小过重罚”源于对行政处罚法总则性的忽视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36%|考点:标题填入题】
文段开篇引出“小过重罚”的话题,接着分析监管部门执法有其明确的法律依据,然后从立法角度分析确有从严处罚的必要,接着提出“小过重罚”症结何在的疑问,然后通过“事实上”给出答案,指出忽略了法律适用的疏漏,即忽视了行政处罚法作为处罚“总则”的规范作用,故文段提出问题,应优选解决问题的对策,对应C项。
A项,缺少文段核心话题“小过重罚”,排除;
B项,“立法层面”并非“小过重罚”存在的症结,无关对策,排除;
D项,为问题表述,非重点,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文段出处】《从源头预防“小过重罚”》
考点标题填入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