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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之预备合并指当事人为防止在先之诉不被支持,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在先诉与在后诉,…

判断推理 · 定义判断 · 多定义 · 2027年 练习题

诉之预备合并指当事人为防止在先之诉不被支持,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在先诉与在后诉,法院先审理在先诉,在先诉成立则在后诉自然消灭,不成立则审理在后诉。其分为两种情形:(一)诉之客观的预备合并,指同一原告在起诉同一被告时,预虑其所提起某诉无理由,因而在同一诉讼中合并提起他诉,以备前者无理由时,就后者要求法院进行审判;(二)诉之主观的预备合并,指共同诉讼人之一人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以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时的情形。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涉及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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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依买卖合同向法院请求乙交付标的物,同时主张合同无效时由对方返还价款B. 房东将房屋分别出租给三位租客且均被欠租,房东分别起诉三人要求支付对应租金C. 债权受让人和让与人为共同原告,先由债权受让人诉请债务人履约,诉求不成立时让与人再进行主张D. 原告就合同纠纷起诉被代理人,同时列代理人为预备被告,主张前者无责时由后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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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55%|考点:特殊问法】
第一步:找出定义关键词。
诉之预备合并:“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在先诉与在后诉”、“在先诉成立则在后诉自然消灭,不成立则审理在后诉”;
诉之客观的预备合并:“同一原告在起诉同一被告时”、“在同一诉讼中合并提起他诉”、“以备前者无理由时,就后者要求法院进行审判”;
诉之主观的预备合并:“共同诉讼人之一人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以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时的情形”。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甲请求乙交付标的物,同时主张合同无效时由对方返还价款,符合“同一原告在起诉同一被告时”、“在同一诉讼中合并提起他诉”、“以备前者无理由时,就后者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符合“诉之客观的预备合并”定义,排除;
B项:房东分别起诉三位租客,要求支付对应租金,三位租客不存在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不符合“共同诉讼人之一人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以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时的情形”,且只是要求支付租金,并未在同一诉讼中合并提起他诉,不符合“同一原告在起诉同一被告时”、“在同一诉讼中合并提起他诉”、“以备前者无理由时,就后者要求法院进行审判”,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当选;
C项:债权受让人和让与人为共同原告,先由债权受让人诉请债务人履约,诉求不成立时让与人再进行主张,符合“共同诉讼人之一人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以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时的情形”,符合“诉之主观的预备合并”定义,排除;
D项: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同时列代理人为预备被告,主张前者无责时由后者担责,符合“共同诉讼人之一人与其他共同诉讼人以主位与预备的顺序关系共同起诉或共同被诉时的情形”,符合“诉之主观的预备合并”定义,排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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