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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常识判断 · 法律 · 宪法与国家机构 · 2016年 四川 真题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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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B. 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C.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D. 于1949年9月29日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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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67%|考点:宪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第六十七条中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修改宪法的职权。
B项错误,《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并非题目中提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C项正确,《宪法》序言中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D项正确,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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