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剐蹭。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
陈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与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剐蹭。经鉴定,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构成醉酒状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就此,陈某的行为构成:
A. 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B. 危险驾驶罪,可以承担刑事责任C. 交通违法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D. 不道德不理性行为,应给予批评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26%|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题干中,陈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仅与李某驾驶的无牌电动车发生剐蹭,而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一条件,故陈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题干中,陈某虽然醉酒驾驶,但是两轮电动车并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故陈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C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因此,陈某醉酒驾驶电动车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不仅仅是不道德不理性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