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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寻衅滋事被甲市乙县公安局丙镇派出所民警制止,随后又送达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18年 湖北 真题

赵某寻衅滋事被甲市乙县公安局丙镇派出所民警制止,随后又送达乙县公安局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治安处罚决定书。赵某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 )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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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市公安局B. 乙县公安局C. 丙镇派出所D. 甲市公安局、乙县公安局以及丙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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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78%|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A项错误,甲市公安局不是作出拘留5日决定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B项正确,乙县公安局对赵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乙县公安局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故乙县公安局是行政诉讼的被告。
C、D两项错误,《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丙镇派出所对拘留5日决定没有决定权,不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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