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李藩”封还之笔的给事之直指的是什么?
唐代“李藩”封还之笔的给事之直指的是什么?
A. 缄默保位,不敢直言进谏,唯求自保官职
B. 阿旨逢迎,曲意顺从君主旨意,以博取欢心
C. 受赇营私,收受贿赂,徇私枉法,败坏朝纲
D. 批敕封还的给事中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本题考唐代门下省给事中的封驳职能,史载李藩任给事中时,常于敕书末尾批注“不奉诏”,甚至用笔涂改,故称“封还之笔”,专指驳回皇帝不当诏令。A项缄默保位是明哲保身,与“直”字相悖;B项阿旨逢迎是谄媚,与封驳相斥;C项受贿营私属贪腐,与职权无关。真正核心是D项所言批敕封还,即对诏敕有权审驳退还。确认答案为D。速记:封还之笔驳君令,给事批敕守法度。
原解析
李藩任给事中,遇制敕有不便者,即于黄敕后批写意见,时称‘批敕封还’,体现给事中封驳之职。A、B、C均非其事迹,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