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假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如假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等),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 某公司并无合作诚意,却与小供应商拖延磋商数月,致其错失与其他客户的交易机会,损失严重
B. 某公司签约后未按期交货,导致对方生产停滞,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但该公司已按约支付违约金
C. 某公司依法解除了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了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双方无争议
D. 双方因价格未谈拢而终止磋商,但一方在磋商中故意隐瞒了其已无履约能力的事实,导致对方徒劳往返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A
花生十三讲解
用要素法解定义判断。缔约过失责任要素:①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假意磋商、隐瞒事实等);③给对方造成损失。A项无合作诚意却拖延磋商数月致对方错失交易机会、损失严重,三要素齐备。B未按期交货属履行阶段的违约责任,C依法解除是合法行为,D价格未谈拢是正常磋商破裂无违诚信。确认答案为A。
原解析
缔约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核心是违背诚信致对方受损。A项假意磋商拖延致损,符合定义。B是合同履行阶段的违约责任,C是合法行为,D是正常的磋商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