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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免罚”清单化执法的法理基础是( )。

常识判断 · 行政 · 行政管理 · 练习题

“轻微免罚”清单化执法的法理基础是( )。

A. 以罚款为财政创收
B. 对违法一律从重处罚
C. 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D. 违法轻微及时纠正无危害可不罚
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D

花生十三讲解

破题点:这题考的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精神,即“首违不罚”和“轻微不罚”原则。A、B、C三个选项都是典型的重罚主义或执法创收思维,与清单化执法的“柔性治理”内核完全相反,直接排除。D项精准对应法条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清单化只是将这一裁量标准具体化、透明化。确认答案为D。速记:轻微无害及时改,免罚清单不创收。

原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轻微免罚」清单化执法以此为法理基础,体现过罚相当与处罚教育相结合,D项正确。A项罚款创收、B项一律重罚、C项以罚代管均与其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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