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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常识判断 · 法律 · 刑法 · 2026年 安徽 练习题

关于犯罪形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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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为杀害戊,准备了毒药并放入戊的水杯中,戊饮用后因抢救及时未死亡。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 乙在盗窃过程中,因听到脚步声而放弃盗窃并逃离现场。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C. 丙为诈骗他人财物,编造了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发布,但没有人上当。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D. 丁为抢劫银行,准备了作案工具并进行踩点,但因害怕法律制裁而放弃实施。丁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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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正确率 15%|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项正确,甲已经实施了投放毒药的行为,且该行为具有直接导致戊死亡的危险性,但因戊被抢救而未死亡,属于犯罪未遂。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乙因听到脚步声而放弃盗窃,属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中止。
C项错误,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完成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丙虽然发布了虚假信息,但没有人上当,未实际骗取财物,属于犯罪未遂,而非犯罪既遂。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丁准备作案工具并进行踩点,但因害怕法律制裁而放弃实施,属于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而非单纯的犯罪预备。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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