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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凌晨,甲在民房对面的旱厕内诞下一婴儿,乙用剪刀剪断婴儿脐带后与甲直接回屋休息…

常识判断 · 法律 · 刑法 · 2026年 安徽 练习题

某日凌晨,甲在民房对面的旱厕内诞下一婴儿,乙用剪刀剪断婴儿脐带后与甲直接回屋休息,未对婴儿进行施救最终导致婴儿溺亡。后经鉴定,甲、乙为该婴儿的生物学父母,该婴儿系早产儿,存活能力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甲、乙二人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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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故意非法剥夺亲生孩子生命,乙不构成犯罪B. 甲、乙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亲生孩子生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C. 甲、乙因未能及时救治婴儿,构成医疗事故罪D. 甲、乙因未能履行监护职责,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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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正确率 52%|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婴儿出生后,甲、乙二人明知不予施救会导致婴儿溺亡,而放任其溺亡结果的发生,导致婴儿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溺亡,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甲、乙不是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要求主观上行为人通过遗弃需要被扶养的一方,来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扶养义务,或将该义务转嫁给他人,而非剥夺他人生命。本题中,甲、乙二人不是逃避抚养义务,而是将婴儿遗弃,婴儿没有自我救助的能力,其生命面临着紧迫的、严重的危害,属于故意杀人的情形,因此,甲、乙不构成遗弃罪。
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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