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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故意杀害周某未遂,甲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27年 练习题

朱某故意杀害周某未遂,甲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考虑未遂和坦白情节,对其减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甲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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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经甲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朱某有罪B. 如朱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C. 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得加重朱某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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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正确率 51%|考点:诉讼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题中,甲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本案,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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