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3周岁)与其同学赵某产生矛盾,带其聋哑人哥哥(20周岁)找赵某“约架”,…
李某(13周岁)与其同学赵某产生矛盾,带其聋哑人哥哥(20周岁)找赵某“约架”,二人将赵某打成轻伤二级。该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李某二人认罪认罚,赵某对李某二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父母无异议。下列关于李某二人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哥哥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B. 李某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C. 因本案不提起公诉,李某及其哥哥均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D. 李某及其哥哥认罪认罚均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正确率 6%|考点:诉讼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B、D两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因此,李某的哥哥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未对认罪认罚提出异议,李某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不起诉的案件,只要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也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