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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符合选举制度表述的是( )。

常识判断 · 法律 · 刑法 · 2026年 练习题

下列符合选举制度表述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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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区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B. 乙县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C.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D.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永久丧失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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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43%|考点:宪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因此,甲区人大代表选举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乙县选举本级人大代表应当设立乙县选举委员会主持,而非由乙县人大常委会主持。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因此,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待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仍可行使选举权,而非永久丧失选举权。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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