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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邻居乙因宅基地建房问题产生纠纷,因协商未果,甲邀约其弟丙一同前往乙家讨要说法…

常识判断 · 法律 · 刑法 · 2027年 练习题

甲与邻居乙因宅基地建房问题产生纠纷,因协商未果,甲邀约其弟丙一同前往乙家讨要说法。丙未征得乙同意,踹开乙家房门后与甲强行侵入乙的住宅。乙被突然踹开的房门撞击受伤,随后持家中减震器反抗,与甲、丙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甲、丙均头部受伤,甲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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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乙致甲轻伤一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B. 甲仅实施邀约丙的行为,未实际踹门,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C. 乙的行为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构成正当防卫D. 乙致甲、丙受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损害,构成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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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4%|考点:刑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甲、丙未经同意侵入乙的住宅,且该行为已造成乙身体受伤,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乙持减震器反抗的行为,是为了制止甲、丙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保护自身人身权利和住宅安宁,未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甲主动邀约丙前往乙家讨要说法,且与丙共同前往并参与后续厮打,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共犯。即便甲未实际踹门,其邀约行为及共同参与的故意,已满足共犯的构成要件,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乙的反抗行为,仅造成甲轻伤一级、丙轻微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构成防卫过当。
故正确答案为C。
考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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