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B. 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且继续拘留犯罪嫌疑人C.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D.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B
【正确率 51%|考点:诉讼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因此,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C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
D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