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妻子乙常年在外地打工,但感情一直不和,乙提起了离婚诉讼,后法院将两人调解和好…
甲与妻子乙常年在外地打工,但感情一直不和,乙提起了离婚诉讼,后法院将两人调解和好。一年后,两人又对老家房子的产权产生了分歧,最终又闹到了法院,甲邀请丙作为证人出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将两人的离婚案件调解和好,可不制作调解书B. 乙提起的离婚诉讼,应由两人老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C. 涉及老家房子的诉讼,可由两人打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D. 丙因作证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应由甲最终承担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
【正确率 11%|考点:诉讼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由两人外出打工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由房子所在地即两人老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因此应由败诉方承担,不一定是甲。
故正确答案为A。
考点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