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居住在F市,曾在2020年前遗失过身份证原件。2020年2月,张某从第三人处…
胡某居住在F市,曾在2020年前遗失过身份证原件。2020年2月,张某从第三人处得到胡某的身份证、签名等材料,向F市G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设立登记S公司。胡某于同年6月在F市申请开办公司时发现名下已有S公司被设立登记,且S公司因经营状况异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胡某认为,其从未申请设立登记S公司,身份证也从未出借,系他人冒用其身份进行了S公司的设立登记,对导致其无法设立登记新公司并成为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结果,胡某不服,故将G区市场监管局诉至法院。 问题:关于张某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B. 张某是本案第三人C. 张某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D. 人民法院应追加张某为共同被告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B
【正确率 14%|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两项正确,C、D两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例中,人民法院是否判决撤销S公司的设立登记,与张某有利害关系,张某是本案第三人,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故正确答案为AB。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