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
王某、肖某于2000年合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于2005年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某公司变更登记。因股东会决议被查实系伪造,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罚款。2021年该公司再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获准后,因股权转让协议签字系王某伪造,该登记于2022年2月被撤销。2024年,王某第三次向上海市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包括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登记为王某的改制申请,并提交某律所出具的股权查证报告以证明公司股权归王某一人,最终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形式审查后,当日作出同意变更登记的确认通知。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肖某不服该变更登记,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未支持肖某请求,肖某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起诉要求撤销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登记确认通知。法院认为,某公司提交的股权查证报告与工商档案记载、股权确认诉讼结果均不一致,不足以证实股东系王某一人。该公司2022年的虚假登记被撤销后,2024年王某再次为案涉公司办理变更登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被诉登记确认通知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诉登记确认通知及复议维持决定。 问题:若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法院判决不服,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 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 申请再审,但需要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C.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D. 重新调查该股东变更登记案件,再次作出登记确认通知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B
【正确率 19%|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题中,P区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服判决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本项中,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若符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其认为确有错误的条件,可以申请再审。
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项中,有权提出抗诉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而非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材料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诉登记确认通知,P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履行撤销被诉登记确认通知的判决,不得擅自重新调查、再次作出登记确认通知的行为。
故正确答案为AB。
考点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