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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5月2日,该公司按项目在某县人社局参加工伤保险,提交了农民工花名册,钟某不在其列。同年10月3日,钟某在该项目工作时不慎受伤。2023年11月1日,该县人社局认定钟某遭受的伤害系工伤;后经鉴定,钟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4年8月10日,建安公司申请县人社局支付钟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县人社局以钟某不在备案的农民工花名册内为由作出《告知书》,拒绝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建安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3日起诉至该县法院,诉请撤销《告知书》,向钟某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驳回建安公司诉讼请求。建安公司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建安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维持原判。该省检察院跟进监督。 该省检察院认为,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备案的,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提审本案,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建安公司诉请。 问题:建安公司对县人社局作出的拒绝支付钟某工伤保险待遇的《告知书》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采取相应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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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安公司可与县人社局进行行政调解B. 该案可适用司法调解C. 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 该案不适用行政复议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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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D

【正确率 8%|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行政调解是指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调解针对的是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当事人。材料中,建安公司与县人社局发生的并不是民事争议,不能进行行政调解。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司法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或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材料中,建安公司与县人社局的纠纷不属于法律规定能调解的情形,因此不能进行司法调解。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材料中,该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法定情形。
故正确答案为C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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