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上见 · 考公题库去刷题

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5月2日,该公司按项目在某县人社局参加工伤保险,提交了农民工花名册,钟某不在其列。同年10月3日,钟某在该项目工作时不慎受伤。2023年11月1日,该县人社局认定钟某遭受的伤害系工伤;后经鉴定,钟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4年8月10日,建安公司申请县人社局支付钟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县人社局以钟某不在备案的农民工花名册内为由作出《告知书》,拒绝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建安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3日起诉至该县法院,诉请撤销《告知书》,向钟某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驳回建安公司诉讼请求。建安公司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建安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维持原判。该省检察院跟进监督。 该省检察院认为,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备案的,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提审本案,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建安公司诉请。 问题:建安公司提起再审,关于我国行政诉讼的再审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点选项就能作答,不用注册;做错的题会记进错题本。

A. 依建安公司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均可以启动再审B. 若建安公司有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再审C. 建安公司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的原判决停止执行D. 启动再审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ABD

【正确率 25%|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题中,建安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启动再审,但是判决不停止执行。
B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故正确答案为ABD。
考点行政法

做这道题,再来五道同考点 ›

更多「诉讼法」考点题目 ›

同考点相似题

查看「诉讼法」考点全部题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