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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2022年4月,某建安公司承建某房地产项目。同月,钟某入职该建安公司,参与该项目。5月2日,该公司按项目在某县人社局参加工伤保险,提交了农民工花名册,钟某不在其列。同年10月3日,钟某在该项目工作时不慎受伤。2023年11月1日,该县人社局认定钟某遭受的伤害系工伤;后经鉴定,钟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24年8月10日,建安公司申请县人社局支付钟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县人社局以钟某不在备案的农民工花名册内为由作出《告知书》,拒绝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建安公司不服,于2024年11月3日起诉至该县法院,诉请撤销《告知书》,向钟某核发工伤保险待遇。一审法院驳回建安公司诉讼请求。建安公司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均未获支持。建安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再审维持原判。该省检察院跟进监督。 该省检察院认为,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进行参保人员备案的,不应影响工伤职工从社会保障部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遂依法提出抗诉。该省高级法院提审本案,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支持建安公司诉请。 问题:关于材料中的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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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案件属于劳动争议B. 建安公司可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提起诉讼C. 建安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的合法时限是六个月内D. 建安公司应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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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考点:其他法律法规】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B两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材料中,纠纷主体是建安公司与县人社局,并不是劳动者钟某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因此,该案件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建安公司不服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行为,应由县人社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非建安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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