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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A市B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辖区内甲化工公司存在排污超标…

常识判断 · 法律 · 诉讼法 · 2025年 上海 练习题

2023年3月,A市B县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本辖区内甲化工公司存在排污超标现象,该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地点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封了排污设备并对水源进行采样送检。经鉴定机构鉴定,该采样不符合排放标准。 甲公司辩称排污设备系从C县的设备供应商处购买,购买时该供应商提供了相关合格证明,甲公司并不知道排污设备无法做到有效净化污水。该县生态环境局经调查认为甲公司存在过错,对甲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违法排放工业废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决定对甲公司处罚款50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该县生态环境局在作出处罚前,依法告知甲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结束后,该县生态环境局维持原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于2023年5月10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位于A市D区)于2023年7月5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B县生态环境局的处罚决定。甲公司仍不服,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本案的行政诉讼可以由(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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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县人民法院B. A市中级人民法院C. C县人民法院D. D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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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D

【正确率 15%|考点:行政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D两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本案既可以由最初作出处罚决定的B县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B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D区人民法院管辖。
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题中,本案被告是该县生态环境局和复议机关,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故正确答案为AD。
考点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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