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子证据有其特殊性。首先,互联网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其本身无法出示,对其出…
互联网电子证据有其特殊性。首先,互联网电子证据具有依赖性,其本身无法出示,对其出示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才能最终得以显现。出示媒介的不同,其包含的信息量就会不同,这就需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方式加以研究。其次,互联网电子证据通常情况下是大量数据的集合。对不相关数据的出示,一方面不符合《证据法》的原理,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庭审时间过长,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范围加以界定。最后,互联网电子证据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在对互联网电子证据出示的过程中,可能会对被告人的隐私权和通信自由权造成侵害。这就需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内容加以限制。 这段文字接下来最不可能讲述的是:
A. 对互联网电子证据出示方式的研究B. 对互联网电子证据出示范围的界定C. 对互联网电子证据认定结果的厘清D. 对互联网电子证据出示内容的限制先想一想,再看答案与解析 ▸
正确答案:C
【正确率 75%|考点:接语选择题】
文段为并列结构,文段开篇首先介绍需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方式加以研究,紧接着指出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范围加以界定,最后指出要对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内容加以限制,故后文应针对这三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A、B、D三项后文均有可能提及,排除。
C项,“对互联网电子证据认定结果的厘清”文段并未提及,无中生有,故后文不会论述,当选。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文段出处】《论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出示》
考点接语选择题